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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发布时间:2021-07-02 10:29:40浏览次数:722 次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炒“电子黄金”、“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这些网上企业一开始许以高额回报,在运营三五个月后,其网站便无法登录,人们一旦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投资,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其操作手法: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宣传其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要投入小额资金就可获得高额回报。

具体表现为: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成为投资者→投资者个人账户收到回报→返还本金或者出售完股权后投资周期结束。

网络非法集资的幌子通常有

1、以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诱使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

2、以购买产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

3、向投资者推销境外准备上市的公司股票,期待上市出售后获利;

资金收付过程为:对外付款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分拆成小额资金以个人名义通过银行汇往境外指定账户,或者以人民币方式通过银行汇往指定的境内代理人账户,收取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托收方式完成的。如山西众奥、瑞士共同基金、金汇基金、金手指基金等。

网络非法集资的特征

与传统的非法集资行为相比,网络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1、承诺有保底收益,并且有高额回报,诱使投资者购买。

2、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大。由于我国法律已明文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必须经法定部门批准,因而即便是一般的非法集资也很少直接采用“集资”名义,而是打着“电子商务”、“炒股博客”等旗号,通过QQ群、网络博客和个人网站等途径传授股票经验,吸引网民通过付费成为其会员。

3、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他们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经营项目为电子商务、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等等。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全面网络化。由于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全网络化,使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而我国尚未实行网络实名制,网上非法集资者很容易隐藏其真实身份,捏造不实信息和资料,给监管取证带来更大的难度。

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

主要犯罪手法有:

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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